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