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