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