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