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