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