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