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