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 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