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