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