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