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