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