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