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