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