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 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