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