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