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 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 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 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 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