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