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