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