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