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