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