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