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