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