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