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