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