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 彫墙。”从台上 弹人,观 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 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 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 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 :“杀忠臣,弃君命 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