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