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