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 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 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 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