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