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 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