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