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