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