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