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