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