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