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