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