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