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